5.7 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


5.7.1 装有消防员电梯驱动主机及其相关设备的任何空间,应至少具有与消防员电梯井道相同的防火等级。当驱动主机和相关设备的机房设置在建筑物的顶部且机房内部及其周围没有火灾危险时除外。
5.7.2 设置在井道外和防火分区外的所有机器空间,应至少具有与防火分区相同的防火等级。防火分区之间的连接(如:电缆、液压管路等)也应予以同样的保护。
    消防员电梯主开关、紧急和测试操作屏或机房的位置宜在消防员入口层进行标识。参见附录F中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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